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國務院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