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屬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神,按照既要堅決放到位,又要防止出現監管缺位的要求,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信息技術服務(以下簡稱信息技術服務)市場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主管部門)應深入領會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對已經取消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不得變相恢復審批,不得出現“明放暗不放”等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二、地方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性,積極研究探索信息技術服務市場監管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推進信息技術服務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和效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地方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等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加強對參與信息技術服務的各方主體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強化信息技術服務市場監管工作,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地方主管部門應深入調查研究,做好分析、評估和總結工作,落實負責相關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制定好事中事后監管的計劃和措施,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部(軟件服務業司)聯系。
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軟[2014]79號)同時廢止。
(聯系電話:010-6820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