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3〕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共計76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接受社會監督。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繼續從嚴從緊加快清理其他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做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的,一律不得開展;與政府職能無關、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一律不得進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恢復;已轉交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擔的,一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和向企業或社會攤派費用。要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目錄(共計76項)
國務院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