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各公司、分公司、部門、項目部:
為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穩定,同時根據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通知要求,現對各分公司、項目部農民工工資支付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實落實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至個人的規定
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要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記、日??记诘裙ぷ?,嚴禁將民工工資交由班組長、“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防止不良人員攜款逃匿或以虧損為由利用民工給集團和政府施壓。
二、建立完整的個人資料和工資發放臺帳
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將現場施工作業民工與班組長雙方共同確認,登記造冊,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和數碼照片;工資發放表也要經班組長和農民工雙方共同確認,并簽名、按手印,防止不必要的結算糾紛。
三、明確工資支付責任
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對所負責工程的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因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承擔全部責任。如無力支付的,由集團負責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公司、項目部結清工程款,致使分公司、項目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分公司、項目部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四、改變工資發放方式
各分公司、項目部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掛靠等理由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同時要改以往年終集中結算或工程量完成后集中結算的慣例,按照工程進度、結點或分部項結算,將民工工資化整分散發放,減少、縮小可能產生的矛盾,防止矛盾積累、激化。
五、提前應對因人工費上漲過快可能引發的勞資糾紛
各分公司、項目部要正視今年人工費用上漲快、幅度大的現實,對農民工的合理訴求要按市場規律認真研究對待,從現在起提前與班組長、農民工協商、溝通,不得拖到年終再議,防止矛盾糾紛年終集中爆發,將經濟風險和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圍。
六、分公司、項目部必須把農民工實名制登記簿、用工登記簿、日??记谟涗洷?、工資發放臺帳、身份證復印件、數碼照片、工資發放表等所有資料匯總以后交集團行政人事部和計劃財務部,工資發放表同時必須經班組長和農民工雙方共同確認,并簽名、按手印,并且由農民工本人簽署工資已全部收到、發清的承諾書。
七、從2015年11月20日開始,集團組織有分管副總經理、經營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工程技術中心等組成的農民工工資檢查小組,到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以及通知執行情況檢查。
八、農民工工資檢查小組成員
1.組 長:夏 鳴
2.副組長:陳俊樺、劉湘寧、許榮中、魯峰、唐坤書
3.成 員:吳雪峰、張偉、陳婕、盧娟娟、宋慧、張濤、汪幫敏、于利將
九、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分公司、項目部沒有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的,集團將按照如下辦法處理:
1. 發生一次農民工向集團投訴的,按照1萬元/人/次進行罰款,同時扣留相應工程款,并由集團直接發放農民工工資;
2. 如發生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的,按照3萬元/人/次進行罰款;如造成影響且情節嚴重的,除按照每人次罰款以外,同時對分公司、項目部罰款5萬元/人/次;
3. 如發生群體討薪事件,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集團將直接協調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分公司、項目部全額承擔;
4. 如因農民工工資問題導致集團經濟或聲譽受到影響的,所有損失將由相關分公司、項目部全部承擔。
十、2015年度的民工工資必須在2016年1月10日以前全部發放完成。2016年1月份的工資,必須在2016年1月30日以前全部發放完成。
十一、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各分公司、項目部需要支付工程款的,計劃財務部必須按照本文件第六條規定的手續進行辦理,否則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等。
上述通知從即日起開始執行,請集團各公司、分公司、部門、項目部認真按照通知要求貫徹執行。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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